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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高新热源公司168MWx2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降碳及余热回收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高新热源公司168MWx2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降碳及余热回收项目已由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请登录)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高新热源公司168MWx2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降碳及余热回收项目EPC总承包;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技术交底、设备采购、施工及施工配合、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工作等工程内容并配合设计图纸审查、竣工验收服务等。

2.3建设规模:拟对高新热源公司内建设烟气余热回收系统,新建余热泵房1座,设置热水型热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备。本工程主要包括吸收式热泵余热回收系统、烟气系统、循环水系统、喷淋塔换热器系统、废水排水系统等,各系统间由管道阀门相连,部分设备及管道进行防腐、防锈、保温处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性能保证及移交。(具体条款参照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

2.4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震宇街。

2.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5月06日(按甲方要求入场,工期21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2月02日(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18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工程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65822281元(人民币陆仟伍佰捌拾贰万贰仟贰佰捌拾壹元),其中(1)设计费:700000元(人民币柒拾万元整),(2)工程费:65122281元(人民币陆仟伍佰壹拾贰万贰仟贰佰捌拾壹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总承包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资质其中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资质投标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完成过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时间要求:2023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27日,设计业绩以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设计部分: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部分: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

3.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近一年(2025年02月至2026年02月)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和退休聘用合同。)及管理机构人员无在建承诺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承担设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及造价人员除外),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在近三年(2023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27日)内至少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供热或供汽或锅炉等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约定的完成时间为准,施工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及供货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合理确定牵头单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4)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7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1)如投标人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可提供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信誉要求:2023年03月27日至2026年03月27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证的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30日上午8:30至2026年04月03日16:30前(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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