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6年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各工程项目提供生产用车租赁服务,计划租赁A级轿车28辆、B级轿车16辆、吉普车10辆、商务车1辆、新能源(紧凑型)汽车1辆。
2.2采购范围
2026年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用车租赁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1年,签约合同各车型单价不变。具体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1年,签约合同各车型单价不变。
2.5服务地点
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3.1.1.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1.1.2供应商必须具有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单位颁发且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经营范围包含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供应商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类似项目租赁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单位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6其他要求:响应时,供应商需提供A级轿车不低于23辆、B级轿车不低于13辆、吉普车不低于8辆、商务车不低于1辆、新能源(紧凑型)汽车不低于1辆自有车辆证明,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发票。可以是供应商分公司车辆,不可以是供应商子公司车辆。供应时,供应时车辆必须为100%自有车辆。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自有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初次注册日期不超过2023年3月1日)。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6年3月28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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