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420301202601000416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0-2026-00303
3、项目名称:十堰市城区体外自动除颤器(AED)配置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77.4(万元)
6、最高限价:155.6(万元)
7、采购需求:
在十堰城区新增109台AED,构建覆盖重点区域的现场急救网络。将城区139台AED(含前期配备的30台及本次新增的109台)全面接入“120”调度管理平台,实现急救资源的实时监管。同步开展AED运维与宣传推广工作,通过视频宣传、信息投放等手段,有效提升公众对AED的知晓率,强化对突发心脏骤停患者的响应速度和救治成功率。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货,实际设备到场安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中标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未通知的情况下送货或安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中对应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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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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