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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202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保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202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保服务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00 1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主要标的名称及数量:2026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仪器设备维保服务,数量:1项。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本公告附件: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之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7.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8.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9.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投标人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投标人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 (1) 投标人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平均值×50%; (2) 投标人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投标人报价×50%; (3)投标人报价<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7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7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1 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到 2026年04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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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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