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配合料设备采购已由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配合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2.2招标内容:本项目分3个标段,供应商应按照技术要求提供货物、调试、培训、售后等。供应商可兼投兼中,同种设备多个标段同时中标的可以合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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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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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配合料系统(邹城一期) |
详见技术协议 |
3套 |
合同签订后,60天交货 |
泰安市大汶口工业园 内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工厂内。具体交货、安装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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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窑头加料系统(邹城一期) |
详见技术协议 |
4套 |
合同签订后,60天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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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窑头加料系统(邹城二期) |
详见技术协议 |
4套 |
合同签订后,60天交货 |
2.4质量要求:满足所有安装施工要求以及质量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
(2)压力容器制造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固定式压力容器中低压(D)级及以上;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上述有效期内级别的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本要求仅适用于标段一);
(3)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近 3 年内( 2023 年 1 月至今)具备至少 1 项类似设备供货业绩,类似供货业绩是指:设备供货业绩(不同标段提供相对应的设备业绩证明材料);
(5)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网址: www.mem.gov.cn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
(6)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除外)
3.2其他要求:无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6 年3月27日至 2026 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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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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