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限数量制)》的综合评分标准中原材料检测报告的注:“②若原材料检测报告所载名称与前述内容不一致,须按前述名称予以标注;检测要求需达到并优于技术规范书约定标准,检测内容及检测项目均须符合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同时须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且该等材料需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修改为:“②若原材料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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