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 HSBWT********/ 0623-2655N******** 2.项目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智能健康交叉科学中心临时实验室建设电力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 万元5.最高限价:******** 万元6.采购内容:拟从南湖校区综合楼地下室电力总控室作为电力供应源头,经额定功率电缆经固****网传输至南湖校区变电站南边空地所在地智能健康交叉科学中心临时实验室设计配电室处,总距离约为260米。具体内容包括电力设计、电缆采购、电力施工等,该电力工程项目必须满足总功率360KW各类装置的电力使用需求。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工期: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5日历天,施工工期25日历天。 8.(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是 9.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条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享受优惠政策。(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联合体磋商的,负责设计任务的供应商须满足);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主体(牵头人)须满足)③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新证)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老证)。(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主体(牵头人)须满足)(2)项目经理要求:供应商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如为联合体,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主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3)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4)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或者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联合体磋商:①联合体磋商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主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担任,并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各方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确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进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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