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隆尧县医院新院区银医自助系统项目。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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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类型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核心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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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硬件 |
全功能自助服务终端(门诊) |
台 |
18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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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硬件 |
全功能自助服务终端(住院) 医保刷脸内嵌版 |
台 |
10 |
是 |
|
3 |
硬件 |
全功能自助服务终端(住院)医保刷脸融合版 |
台 |
2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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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硬件 |
超融合一体机 |
台 |
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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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硬件 |
交换机 |
台 |
2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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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硬件 |
下一代防火墙 |
台 |
1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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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硬件 |
网闸 |
台 |
1 |
否 |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3 项目地点:邢台市。
2.4 供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2.5 拟中标人数量:根据评审结果,有效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时,入选1家投标人;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重新招标。
注: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2022年及之后成立的,须提供自成立时间当年以来或次年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3.2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税务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承诺函)。
3.6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 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
3.9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0 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及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
3.11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 投标人具备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不转包。
3.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3.15 投标人应具备保证及时供货及售后服务的能力(提供承诺函)。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具有所投核心产品的生产或代理资格。
(1)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全功能自助服务终端(门诊)、全功能自助服务终端(住院)医保刷脸内嵌版、全功能自助服务终端(住院)医保刷脸融合版。
(2)核心产品生产商投标的,投标人须出具生产商声明函。若某个核心产品原厂商参与投标的,除提供生产商声明函外,还须提供其他核心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函。
(3)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出具核心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函。若代理商代理的本项目所有核心产品非同一原厂商,应分别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项目授权函。一个核心产品原厂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某个核心产品原厂商授权了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将被否决。非核心产品生产商投标核心产品的,视同代理商投标。
(4)某一核心产品代理商和其原厂商不得同时投标。核心产品原厂商投标的,不再接受其代理商投标。
3.16 投标人应具有从事同类项目的经验。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与行政企事业单位(含部队,不含投标人的分、子公司)签订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一份,且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硬件金额≥50万元。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或框架协议有明确硬件金额的,须提供该合同硬件金额30%比例份额的发票扫描件,合同或框架协议无明确硬件金额的,须提供相应硬件结算发票,以提供发票累计金额计算合同硬件金额。如合同或框架协议包含多种产品或服务,无法明确其中硬件部分金额的属无效案例。
其他资格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8日至2026年4月3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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