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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中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延安市中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56,8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6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治未病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6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48,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48,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医疗设备 康复科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048,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78,14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78,14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医疗设备 科教科及制剂室设备采购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78,14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后附格式);3.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后附格式);3.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第三批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后附格式);3.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30日 至 2026年04月03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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