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2026-2027年度【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进行框架招标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有价格、服务优势的投标人,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与。
2.企业概况与招标内容
2.1企业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骨干企业。近年来,企业发展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信誉稳步提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长期保持在中国铁建系统第一方阵,连续八年获得中国铁建工程承包板块绩效考核排名“第一”,连续两个任期被评为中国铁建“领军企业”。下辖50个全资子公司(国内47个、国外3个)和161个分公司(境内151家,境外1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2家,所属子公司均为A级纳税信用单位。拥有372项资质,包括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等8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年施工能力1000亿元以上,工程项目分布在全国32个省级行政区域(含香港)及新加坡、马来西亚、肯尼亚、泰国等15个国家。
集团先后参建了成昆、京九、青藏等60多条普速铁路,京沈、武广、沪宁等30多条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和高速铁路,京珠、沪蓉西等100余条高速公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1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工程,武汉天河机场、昆明铁路枢纽、南水北调等一大批机场、铁路站场、水利电力工程,以及利比亚沿海铁路、新加坡轨道交通、亚吉铁路、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燃煤电厂、肯尼亚高速公路、泰国复线铁路等海外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具体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2.2.3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采购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供应商报价及评审需要,具体以各区域所属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2.2.4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5〕505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年产不低于100万米的生产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若为代理商,则应提供其代理厂家的上述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5年之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4年、2025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各一份。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2份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个业绩不少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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