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某单位信息化智能化集成服务。
1.2采购内容:为业主提供计算机网络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系统及集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到货、安装、加电测试、软件部署、平台调试、集成测试等,详见附件清单。
1.2.1.采购预算:1256459.20元(不含税)。
1.2.2.施工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4.工期:开工通知发出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1.2.5.保修期:终验合格后3年。
1.2.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2.7.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以及合肥联通要求。
1.2.8.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中选人数量1个,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各部分均设有最高应答限价,设备部分不含税总价小计最高应答限价为151700.00元,施工部分不含税总价小计最高应答限价为174300.00元,服务部分不含税总价小计最高应答限价为930300.00元;应答人的应答报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人资格要求
2.1.主体资格要求: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2.发票要求:应答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加盖应答人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
应答人须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项目(综合集成智能化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单项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等。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订单/结算单/审计定案表扫描件(订单/结算单/审计定案表应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定)。框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采购内容、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盖章等。日期以订单/结算单/审计定案表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2.4.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同时具备住建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住建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2020〕94号》方案,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
2.5.人员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配备相应的项目管理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经理1人,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以上人员不得复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应答人须提供以上人员名单、有效身份证扫描件、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应答人2025年9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非第三方代缴)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原件备查。
2.6.供应能力:应答人应承诺具备针对本项目的物资供应能力。提供加盖应答人公章的承诺书。
2.7.联合体及转包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中选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2.8.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询比采购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3)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9.黑名单禁入措施:
(1)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黑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答。
(2)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安徽联通“一级负面行为清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答。
2.10.应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5)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被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
(6)“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7日17时30分至2026年3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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