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南公司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资兴市龙溪乡风电项目及会同县宝田风电项目可研、勘察设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怀化市会同县。
2.2 项目规模:资兴市龙溪乡风电项目(13.02万千瓦)、会同县宝田风电项目(5万千瓦)
(1)资兴市龙溪乡风电项目位于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境内,拟规划装机规模为13.02万千瓦。
(2)会同县宝田风电项目位于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境内,拟规划装机规模为5万千瓦。
2.3 服务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怀化市会同县。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可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5 招标范围:完成资兴市龙溪乡风电项目(13.02万千瓦)、会同县宝田风电项目(5万千瓦)共2个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包含如下:
(1)1:500地形图测绘。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实地勘察、影像航拍、限制性因素排查、数据收集等)及可研报告的评审工作。
(3)勘察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区域勘察,编制项目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并提供全面技术服务,以及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方的建议完成设计工作)及勘察设计成果的评审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华能湖南公司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资兴市龙溪乡风电项目及会同县宝田风电项目可研及勘察设计服务标段包1。
2.7 风险告知:
(1)本次招标合同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清洁能源分公司签订。
(2)本次采购因各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进度存在差异,本次招标须相关政策情况和上级公司决策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部分或全部子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对应子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各项目相关工作需经甲方书面告知方可开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勘察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且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设计类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甲级
3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1)可研类业绩:至少具有3项单个项目容量为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可研类业绩;
(2)设计类业绩:至少具有3项单个项目容量为50MW及以上风电项目设计类业绩。
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字页、签订日期页、合同关键页等能充分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业绩,如合同内容不能反映具体容量及工作内容,应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或相应项目的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材料的关键页予以佐证,每一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
注:若某合同同时含可研和设计内容,可分别视为有效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27日08时30分起至2026年04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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