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能化公司电气设备试验及热电运行部设备试验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宁夏能化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宁夏能化专题会〔2025〕1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宁夏能化公司电气设备试验及热电运行部设备试验技术服务项目(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区C区。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400 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宁夏能化公司2026-2028年的电气设备试验及热电运行部设备试验,具体范围详见与招标文件发出的附件1《公司电气设备及热电运行部设备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清单》 。
2.5合同履行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
③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注: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二级)不含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110千伏以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含光谱检测、厚度检测、硬度检测、铁素体测定等)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范围包含锅炉能效测试)
(3)2021年以来有火力发电厂电力设施试验项目业绩(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160万元且规模≥330MW)。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持有工程序列中级技术职称证书,2021年以来有火力发电厂电力设施试验项目(单一项目的单项合同金额≥160万元且规模≥330MW)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3月27日 14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 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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