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最高限价、采购内容及数量
3.1★招标控制价:40万元/年,共计二年,总价80万元(含税)。
3.2采购内容:为浙江义乌港务有限公司综合楼AB幢中央空调提供为期二年的维保服务。具体设备为B幢三星DVM中央空调机组,共计功率780匹,含内机377台,外机71台;A幢富田中央空调风冷热泵机组,含内机600台,水循环系统4组;场区内各品牌分体式空调约200台。服务形式为全包服务,具体维保设备数量以实际方式为准。(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
3.4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合同1年1签,合同到期前甲方根据当年度服务情况对乙方进行评价,满意可续签1年)。
3.5服务地点:浙江义乌港务有限公司。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4.1.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4.1.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4.1.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和分包转包。
4.2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4.2.1投标人须具备至少1个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类似(空调维保)服务项目业绩,且合同含税金额20万元及以上。
注: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2)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原件备查。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
4.2.2投标人须在义乌市域内有办公场所(有固定办公地点,且可以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合作合同等为依据),或承诺中标后30日内设立服务网点(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形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3月26日12时00分至2026年4月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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