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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3座油库油气回收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3座油库油气回收采购采购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储运分公司(仓储调运部)的需求计划,拟对3座油库油气回收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选商。莲江口、绥化、对山油库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改造,需采购600型、400型、300型共3台活性炭吸附式油气回收装置,总价预计870万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名供货商,供货商须提供设备安装指导服务和系统集成服务,保障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中标人公示期满后,由分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中标单位中标后,派至现场的服务、安装及售后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服从所在地分公司及油库管理人员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对不服从管理的中标单位,甲方有权解除该单位中标资格。

项目主管部门:储运分公司(仓储调运部),联系人:杨逸鑫。

项目采购管理部门:非油分公司(非油品经营部),联系人:刘岱杭、姜珊,联系方式:0451-87608909。

2.2招标产品范围:600型、400型、300型油气回收设备各1台。

2.3到货地点:莲江口、绥化、对山油库。

2.4质保期:整机质保3年。

2.5到货安装期: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0天内。

2.6技术要求: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格书,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等油气回收设备及环保相关国家规范要求,若技术规格书中要求与规范要求矛盾,以国家规范或更高、更严要求为准,重点强调以下内容:

1.贫油出口处配备液体流量计并接入系统;

2.系统软件必须具备在线监控及数据开放性、扩展性功能并负责接入油库管理信息系统;

3.系统需具备压力、浓度主要参数显示、报警预警、整机及关键设备异常诊断功能;

4.油气回收设备整机具备检压启动功能;

5.油气回收设备应具有高液位报警及紧急切断功能;

6.本体设备需安装两套可燃气体探测器,设备信号并入可燃监控软件;

7.需提供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8.单个活性炭罐本体设置温度检测仪表(不少于3点),防止活性炭超温,提供现场图片和上位机监测画面等相关证明资料;

9.设置吸收塔液位报警,防止汽油过多进入装置,同时防止抽空,提供现场图片和上位机监测画面等相关证明资料;

10.装置内部管道设置手动排空阀,提供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资料;

11.装置自带EPS电源,保证断电情况下,所有电动阀门恢复关闭状态,保证装置安全,提供现场图片证明,并提供承诺证明;

12.装置进气、排气口设置气体流量计,以计量回收油气量,提供现场图片和上位机监测画面等相关证明资料;

13.投标人需提供油气回收设备的重要设备及易损件清单,明确更换周期和费用,质保期内需免费提供;质保期外,有偿提供的设备及配件最大涨幅不得超过清单价格的10%,降幅不限(提供清单和承诺)。

2.7报价方式及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万元)

数量

总价(万元)

备注

1

油气回收装置

活性炭吸附真空解吸法,处理量600/400/300m3/h,整体撬装,详见规格书要求

350

1

870

600型

2

280

1

400型

3

240

1

300型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无分项报价的;选择性报价的;有附加条件报价的。

招标评审委员按照3项单价合计进行价格评审。

报价要求:价格中包含13%增值税、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安装指导费、技术服务费(培训、安装、系统集成、调试)、备品备件、工具费、质保期内维保等一切费用。其中系统集成涵盖油气回收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系统等设备本体及其相关系统的设置与集成,并将其统一接入油库生产运行系统,实现数据联动与集中管控,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2.8付款:安装、验收、签认试运行30天后,无质量问题,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文件后60日内支付货款的95%,剩余为5%质保金或提供质保函,按基础质保期年限逐年返还,3年依次为5%质保金的30%、30%、40%。

2.9标段划分及中标人数量

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2。第一名分得400型、300型,第二名分得600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系成品油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制造商(具有整台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提供厂房车间现场照片、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如生产线资产所属为投标人内部直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提供现办公场所及生产场所租赁合同、使用协议或相关产权证明。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委托、转包。

3.2.财务要求: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截图,近3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人提供截图,评审专家在评审现场复核。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油气回收装置的供货经验,供货商应能提供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有3套300型及以上的应用于成品油油库的油气回收装置的供货业绩(至少包含1套600型及以上的)。需要提供供货合同、供货发票(发票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并含至少一张查询截图)。(注:业绩认定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须提供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对应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以及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产品(活性炭吸附式)视为无效业绩。

 3.5.服务要求:

供货商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现场安装、检查,供货商应有国内技术支持能力。售后具有不少于5名服务工程师和充足的维修测试工具,达到一定的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承诺,在质保期内或质保期外,当采购方因购置的设备出现特殊或紧急情况提出服务要求时,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委派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抵达指定地点。(提供承诺)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和技术应是行业的标准产品,其应用的技术在国内安装并且应有成功运行1年以上的经历,买方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试制产品。(提供承诺)

3.6.2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油气回收设备本体及相关配套设备需满足-35℃及以上室外正常运行条件。例如阀门、密封、真空泵等均需满足低温运行条件。(提供承诺)

3.6.3投标人须承诺,油气回收的重要配件如真空泵、电磁阀、电动执行机构等要有备货,如甲方设备需要换件维修,维修周期不能超过7天。(提供承诺)

3.6.4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设备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确保实现系统集成并保障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稳定运行。若未能履约,将视为重大违约,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外,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排名次位的投标人递补。

3.7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26 年3 月27 日至2026年 4 月 1 日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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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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