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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溪街道消防联网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江溪街道消防联网运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80.00万元

采购需求:

江溪街道消防联网运营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交付,自完工交付之日起服务期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2024年或2025年)中任意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企业的在职员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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