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预算审核(元):2845557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682983.58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采购包谈判保证金金额(元):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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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最高控制价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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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诏安县华滨路(诏平大道至中山北路)市政道路工程(二期)一10kV线路迁移项目 |
1项 |
2682983.58元(含暂列金136000元) |
项 |
建筑业 |
否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5.2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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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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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②、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③、供应商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备注:依据(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第一及第五点,从2025年7月1日起资信系统自动换发电子证照,a、依据换领对照表:原承装(修、试)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的承装(修、试)三级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符合本招标条件要求;b、原承装(修、试)五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的承装(修、试)三级(10千伏以下)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子证照符合本招标条件要求;c、未换发电子证照的,原纸质证照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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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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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2026年 03 月 27 日至 2026年 03 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2:00时,14:30~17:30时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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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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