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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刘灾后原址修复提升安置项目污水工程监理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SM

2、项目名称:湾刘灾后原址修复提升安置项目污水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质量等)

4.1采购内容:湾刘灾后原址修复提升安置项目污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毕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4.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开始实施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且缺陷修补完成之日结束

4.4服务质量: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5服务地点:郑州市二七区马寨镇湾刘村

4.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7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

5、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岗项目。

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企业信用记录,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响应;

3.6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3日,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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