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2026年度仙林厂管理中心污泥无害化处置 电厂焚(掺)烧
1.2招标人: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仙林厂管理中心
1.3(请登录)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随着污水处理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提标改造的完成,产生的污泥量也逐步增加,为实现污水处理厂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目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生命健康,促进循环经济,招标人生产产生的污泥需无害化处置,因此进行本项目招标。
2.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详见第五章服务及技术要求
2.2最高投标限价:343元/吨
2.3合同估算价:7511700.00 元
2.4服务期限:365天
2.5服务地点:(请登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企业资质: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②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污泥处置地点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仅可提供一个电厂作为污泥处置地点,授权期限不小于本次招标服务期。若投标人非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法人单位,还须提供由项目备案证中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用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具备本项目所要求的处置能力的证明文件,即本项目要求采用电厂焚掺烧的污泥处置方式且处置能力不低于 120 吨/日。(须提供相关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④ 投标人的污泥处置点所在地如有在南京市外的,须提供在“南京市水务局‘污水管理’的‘污泥监管’”平台登记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1、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
①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0万元,至少一个年度的净利润为正。
②投标人为近三年内( 2023 )年1月1日以来成立企业须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二维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会计报表不得出现保留意见,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200万元,净利润不作要求。
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800万元,提供营业执照。(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为非企业法人本项不作要求。)
(3)资审业绩:投标人近3年[2023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75.59)万的含水率80%的污泥无害化电厂焚(掺)烧处理处置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污泥处置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纸质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发票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证明业绩材料的相关合同日期为准,如合同为总价合同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合同为单价合同则金额以结算发票总金额为准。注: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如为单价合同,需提供发票总金额的汇总表格,发票附件与汇总表格需保持一致,表格内需体现付款日期及符合业绩要求的污泥处理量,表格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4)信誉承诺: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②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投标人近1年[2025年4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处罚;
④投标人未被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纪监委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低于222.95元/吨时,须同时提交能充分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说明及相关依据。如投标人未提交或经评委会评审,不认可投标人提交的报价说明的,一律评定为废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确认参与投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上午8:30至11: 00,下午14:00至17 :00(节假日除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09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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