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恩施公路咸丰建养一体化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公路项目已由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咸丰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351分项目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恩施州普通公路咸丰建养一体化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境内,六个子项目全长158.50km,主要合同工期:以各子项目实际开工推进进度为准;合同金额25.5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351国道咸丰县大沙坝至龙井段、249省道咸丰县坪坝营至荆竹泉段、367省道咸丰县旋坨至甲马池段、463省道咸丰县尖山至大路坝段、咸丰县唐崖至朝阳旅游公路、咸丰县朝阳大桥及接线工程6个子项目。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请登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品混凝土(SPHNT-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1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3-至今)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履约信用:(请登录)
(6)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8时00分-2026年4月1日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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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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