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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峨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七分部物资采购招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1.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有矿粉、砂石料,招标物资用于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峨石红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土建七分部物资采购招标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采购资金来源于项目建设资金,物资招标条件已具备。

2.招标物资包件划分
见本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KF-01

1

矿粉

S75

10000

2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法人授权委托代理的,其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关社保参保证明资料。

2.“生产供货能力”要求:
生产商必须满足:
(1)生产能力:须具有分选设备,矿粉年产量 10 万吨及以上,生产工艺和标准符合行业规范。

(2)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 CNA S 或 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应反映制造厂矿粉的各项指标能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代理商必须满足:
(1)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2)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财务状况表无亏损。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有 CMA 或 CNAS 或 CAL 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应反映制造厂矿粉的各项指标能满足国家规范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矿粉S75、矿粉S95各1份,共2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1倍(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五局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销售额度为100万。

S95

22000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SSL-01

1

0-5mm

170000

10

1.营业范围要求:
1.1投标人应属于投标物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要求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取得厂家授权委托书。

1.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投标人本次所投标物资的生产或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代理的,其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并提供相关社保参保证明资料。

2. 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商必须满足:
a.生产能力:须具备砂、碎石年生产能力大于该包件采购数量的3倍,单日供应量不少于日需求量2倍(日产8000吨);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b.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采许可证。

c.生产厂家需配备水洗设备或其他除尘设备、整形设备以满足项目生产质量要求,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设备配备证明及相关实物佐证图片,采购人后期定标过程中将对其复核,无相关设备的将被否决。

代理商必须满足:

碎石

5-10mm

50000

碎石

10-20m m

110000

河沙

中粗

50000

   

0-5mm

170000

 

碎石

5-10mm

50000

 

SSL-02

2

 

10

a.应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b.代理商须具有满足以上生产商条件的生产商的代理授权,授权有效时间需从开标当日起最少保持一年。(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超过3家)
c.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供货组织方案,在方案中须明确投标物资的供货渠道、组织物流运输与仓储的措施以及售后服务如何保障等必要内容。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本次招标物资的资金保障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须出具2023-至今年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作为资金保障能力的证明,同时必须提供审计该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关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扫描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内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且各项指标均应满足《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标准的相关规定。

5.供货业绩和供应保障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2023年至今期间国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物资的业绩证明,且每年供货业绩累计不低于投标包件报价的3倍(附中标通知书及对应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或中铁五局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8)被中铁五局列为风险预警供应商且风险预警未解除的。

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与证明资料的扫描件。

7.其他要求:生产厂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销售额度为200万。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本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3月27日至 2026 年 4 月1 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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