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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垃圾清运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垃圾清运公开谈判,采购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垃圾清运竞争性谈判。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为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矿区环境整洁,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集、运输和合规处置。特申请立项签订垃圾清运合同。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1.2服务期: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日起,服务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前。

1.3结算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或山能财司承兑汇票;结算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1.4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15.21万元。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承揽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具有完备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2资质要求:承揽单位具备垃圾清运服务、保洁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

2.2.1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供应商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供应商上传的证明文件应真实有效,签订合同时必须携带原件验证,若发现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

2.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2.6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供应商“黑名单”,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2.7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承揽单位承揽项目后,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2(A).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相同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合同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报价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扫描件或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26日8:30时起至2026年3月29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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