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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卫子头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永寿县卫子头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依据咸水规计发【2025】46号文件立项,招标实施方案经永行审发【2026】41号《关于永寿县卫子头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永寿县水土保持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项目的建设地点:永寿县常宁镇北顺什村、油坊村、豆家村、良左村、豆灰村。

2.2 标项划分:工程划分为2个施工标项、1个监理标项。

2.3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

施工一标段:新铺DN1000管道1333m,其中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1118m,铸铁管215m;新建附属建筑物20座,其中汇水池1座,跌井5座,检查井10座,消力池1座,谷坊3座,沟头防护埂1196m。

施工二标段:栽植水保林259.6hm2,封育治理498.18hm2,设置封育牌3座,钢丝护网1092m。

监理标段主要服务内容为:

监理标段:永寿县卫子头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施工期监理。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户证明材料).

3.2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信用良好并具有类似工程项目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持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

监理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

3.3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同级信用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省内外企业、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6年3月27日至 2026年4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2:00 时,下午 14:00 至 17:30 时获取招标文件。

4.2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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