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服务业务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364-CGN-260335668、SXMTZB2602F-242(N))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服务业务(采购项目编号:JNC364-CGN-260335668、SXMTZB2602F-242(N)),已由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成本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沁秀公司岳城煤矿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赵庄村,现核定生产能力150万吨/年,矿井开采煤层为3#、15#煤层,为确保煤矸石处置达标,同时不影响矿井的正常生产,需对煤矸石进行规范化处置,2026年预计煤矸石产生量为10万吨。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服务业务标段(包)内容:
供应商环保要求:
(1)在运输、储存、处置矸石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煤矸石堆置、管理技术规范》、《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DB14/T 1755-2018)》《晋城市煤矸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晋市生态环保委办【2021】1号)、《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矸石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晋市环函【2021】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2)负责岳城煤矿矸石处置,处置时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煤矸石处置场所必须安装环保门禁视频系统;
(4)必须能够24小时不间断接收煤矸石;
(5)供应商必须保证本单位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门禁视频系统、用电模块、储矸场所封闭情况等资料手续全部齐全,符合环保要求;
(6)供应商必须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账,包括煤矸石进场台账,并每月向岳城煤矿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7)供应商必须在《晋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注册,并逐日逐车登记;
(8)供应商处置能力必须满足岳城煤矿煤矸石产量需求;
(9)供应商必须同时处置3#煤矸石和15#煤矸石;
(10)供应商必须有自己专用的煤矸石堆放场地且封闭到位,符合环保要求;
(11)供应商若为洗矸等煤矸石中间环节处置方式的供应商应提供该单位与委托第三方煤矸石处置单位的协议及第三方处置单位的相关资质(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煤矸石处置费达到总价142万元时合同自动终止,有一项先到为止。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
(1)不得因煤矸石质量问题,拒收煤矸石;
(2)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合法、合规处置煤矸石。
2.6 入围数量:3家;若通过初步评审的仅有一家,该项目废标;通过初步评审为2家时,全部入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处置服务业务,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
3.2.1如果是填埋处置:
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④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输(需提供受委托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协议书);
3.2.2如果是综合利用:
3.2.2.1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
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④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输(需提供受委托方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及委托运输合同协议书)。
业绩要求:
3.3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3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期间);
类似项目业绩指:煤矸石填埋处置或煤矸石综合利用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真实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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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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