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湖口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标改造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工程:市政道路污水管新建长度约7km;现有市政污水管清淤堵漏改造总长约54km;18个合流制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以及分流制小区错接漏接改造,新建管网总长度约35km;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错接改造214处;湖口县洋港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工程,规模为1万吨/天;湖口县污水处理厂的扩容改造工程,由2万吨/天计划扩容至3万吨/天。其中污水处理设施扩容等视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实施。
湖口县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及管网改造配套市政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计划对城区道路、人行道提档升级以及片区改造。其中城区道路及人行道提档升级包括学士路、江新路、桃源路等10条道路“白改黑”和城区人行道升级改造,以及台山大道西延伸线1条新建道路工程,其中道路改造全长约10.57km、新建道路全长约306m;片区改造包括湖口县台山组团片区小区实施内部道路“白改黑”、管线改造、停车场、场地整治等相关设施建设。其中部分道路等工程量视项目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实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排水管网GIS系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拥有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其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标准;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5)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范围内,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2023年1月至今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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