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机务段委托现就天津机务段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委外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范围及项目需求书内容,完成天津机务段机车走行部监测装置委外修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3年-2025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谈判项目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同类维修项目修理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以下任意2项复印件,材料须清晰可验):①相应维修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维修项目验收合格证明(须使用单位或部门签认、盖章);④项目结算凭证。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获取
1.请于2026年3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26年3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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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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