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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和平路、鸿兴路、杨山路4条道路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和平路、鸿兴路、杨山路4条道路局部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9.832877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49.832877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路、和平路、鸿兴路、杨山路4条道路局部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即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则无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即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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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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