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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15座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及4座加油站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项目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15座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及4座加油站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预算为23.3万元,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15座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预计费用单站1.5万,合计22.5万元;4座加油站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预计费用单站0.2万元,合计0.8万元,共计23.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5座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及4座加油站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

三、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二)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公告发出之日)承担并完成过至少三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

(三)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承诺书);

(四)商业信誉:

(1)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2)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3)供应商承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5)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五)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3月27日9:00到2026年3月3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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