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西政采招【2026】09号
2.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3元
最高限价:********.6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西政采招【2026】09号A
###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63
********.63
2
西政采招【2026】09号B
###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00
********.00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约期限: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包###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包###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针对涉及射线装置的设备(256排CT、32排CT、悬吊DR、移动DR、小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及配套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和自身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境内制造商的,应提供自身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1.项目编号:西政采招【2026】09号
2.项目名称###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63元
最高限价:********.6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西政采招【2026】09号A
###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63
********.63
2
西政采招【2026】09号B
###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00
********.00
5.招标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约期限: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包###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投标人应同时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包###县人民医院资源共享中心和中心药房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1)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针对涉及射线装置的设备(256排CT、32排CT、悬吊DR、移动DR、小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及配套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和自身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境内制造商的,应提供自身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