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此处“交付使用”的节点不明确,可能与发包人接收、开始办理产权证等环节挂钩,导致履约担保被长期占用。通常履约担保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退还。建议:建议将履约担保的退还条件修改为:“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持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发包人应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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