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已由临行审改〔2023〕7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临高金牌港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财政资金及资本金、银行贷款。采购人为海南金牌港一期GKJD标段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变压器、汽车充电桩、高杆灯、信号灯桩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海南省临高金牌港开发区港口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海南省西部临高县境内,是临高县金牌港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牌港东距海口市65km,西距洋浦经济开发区70km,南距西线高速公路10km,距临高县城14km。新建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新建泊位总长度531m,新建防波堤长约1080m,护岸长约730.13m,并建设堆场、仓库、生产与辅助建筑物等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变电所箱变、流机充电桩、预装式箱式变电站及电力电缆、通信系统及控制、信息及工业电视系统。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3)生产能力:具备应邀物资的生产供应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任意一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注明数量、合同总价等主要信息,须提供甲方或用户名称、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佐证材料);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竞谈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时0分至2026年3月31日23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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