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规划十六路(新利路-东亿热电公司东侧)道路管线工程道路及绿化工程
1.2采购人: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釆购机构: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5采购项目概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18米,红线宽21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道路铺装、给排水管道敷设、电力土建、支护工程、路灯安装以及智慧道路工程等。1.6成交分包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十六路(新利路-东亿热电公司东侧)道路管线工程车行道、人行道、路缘石、绿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2计划工期: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5-1,具体以开工令为准。)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路片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周边,西起东亿热电公司东侧,东至新利路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青岛市现行的规范标准。2.5安全目标:符合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3分包商资格要求
3.1分包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分包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包商须提供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市政工程承包施工能力;分包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分包商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主要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业绩要求:分包商近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市政工程合同业绩1份。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4)信誉要求:分包商具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分包商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包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分包商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项目经理近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个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6)其他要求:/3.2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其他:/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
获取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请于2026年4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1.1采购项目名称:规划十六路(新利路-东亿热电公司东侧)道路管线工程道路及绿化工程
1.2采购人: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釆购机构: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工程公司工程分包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5采购项目概况: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约218米,红线宽21米,其中车行道宽15米,两侧人行道各宽3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道路铺装、给排水管道敷设、电力土建、支护工程、路灯安装以及智慧道路工程等。1.6成交分包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十六路(新利路-东亿热电公司东侧)道路管线工程车行道、人行道、路缘石、绿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2.2计划工期:3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5-1,具体以开工令为准。)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株洲路片区,人工智能产业园周边,西起东亿热电公司东侧,东至新利路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青岛市现行的规范标准。2.5安全目标:符合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项目安全管理要求。
3分包商资格要求
3.1分包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1)资质要求:分包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包商须提供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市政工程承包施工能力;分包商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分包商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主要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业绩要求:分包商近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至少具有市政工程合同业绩1份。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证明。(4)信誉要求:分包商具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分包商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分包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分包商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证书。项目经理近2021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个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6)其他要求:/3.2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其他:/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
获取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请于2026年4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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