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霍山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更新曝气系统、智能监测设备、智能监测系统),招标人为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霍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霍山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更新曝气系统、智能监测设备、智能监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霍山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更新曝气系统、智能监测设备、智能监测系统)
2.2 招标项目编号:E34……
2.3 项目类型:货物类
2.4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5 建设地点:霍山县衡山镇与儿街与路文峰北路交叉口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更新霍山县污水处理厂曝气系统、购置智能监测设备(其中包含液位仪、污泥浓度计、浊度计、溶氧仪、ORP分析仪、流量计、泥位界面仪、COD水质在线分析仪、总磷水质在线分析仪、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PH计、无线数采仪、自动采样器灯)、智能监测系统(包含电力监控系统、SCADA系统、精确加药系统)等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总投资约399万元。
2.7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2.8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人要求。
2.9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直接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代理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 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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