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48787.2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慈城古城大东门外,北至小东门停车场,南至百草园,东至清道山脚,西至东护城河。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1公顷,共分为三期建设,其中:一期为水泥厂北侧停车场地块建设、现状小东门停车场地块及现状排水渠改造,用地面积约3.7公顷;二期为原水泥厂本体酒店地块及周边地块恢复,用地面积约8.4公顷;三期为山塘地块生态环境恢复,用地面积约3公顷。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
2.2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招标约定的设计配套服务、项目前期、施工期、交付验收期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配合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本次招标控制价27655811.00元。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本项目分期进行勘察设计服务,接招标人通知后每期总设计周期为1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含方案深化)30日历天,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初、概算)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勘察根据设计进度及发包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5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要求。
2.6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慈城大东门文旅综合体(水泥厂工业遗存改造及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勘察设计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或由下述①和②资质组成的联合体: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承担设计任务;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即主设计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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