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JC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2026年淮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第一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50.5万元(采购包1:34.5万元;采购包2:16万元)
(五)最高限价:50.5万元(其中,采购包1:34.5万元,采购包2:16万元)。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六)采购需求:采购包1:2026年淮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采购包2:2026年淮安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各供应商可以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已经中标的供应商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供应商。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 具有合法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② 具有合法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考核合格证明(CATL)。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磋商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取得方式:
1、请供应商于 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300元人民币/份,供应商一旦交纳磋商文件费,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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