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电力开都河公司察汗乌苏生态电站火山岩全绝缘浇筑导线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402037,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2.1.1.1工程介绍
察汗乌苏生态电站工程位于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后右岸约300m,主要工程任务是满足察汗乌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前提下兼顾发电,生态引水发电洞进口段利用已建工程右岸泄洪洞进口段,前321.804m发电洞与原泄洪洞结合,新建引水发电洞布置在泄洪洞左侧,起点位于原泄洪洞桩号泄下0+327.804m(为新建生态电站发电洞桩号生0+000.000m),后通过353m长的发电洞和出口明管段接至电站厂房。工程主要由洞内拦污栅段、洞身段、明管段、岔管及支管段、电站厂房及尾水渠组成,电站装机容量30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46亿kW·h。工程为Ⅳ等小(1)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生态引水发电洞为2级建筑物,生态厂房及尾水渠为4级建筑物,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2.1.1.2交通状况
铁路:乌鲁木齐火车站至和静火车站,再由和静、先行乡、察汗乌苏沟口至工地。物体宽高以不超过三级运输尺寸为限。
公路:自库尔勒市经G216线—巴润哈尔莫墩镇—哈尔莫敦镇—察汗乌苏营地,公路里程总计150km。其中G216线77.2km,巴润哈尔莫墩镇—哈尔莫敦镇为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里程为10.6km,哈尔莫敦镇—察汗乌苏营地有44.3km的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和静县城—哈尔莫敦镇—察汗乌苏营地,公路里程为90km。其中和静县—察汗乌苏营地为三级公路。
以上道路交通状况为参考数据,具体交通现状由投标人自行调查了解,相关运输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2台套发电机-变压器主回路10kV、全新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运行功能和性能的成套的火山岩全绝缘浇筑导线及其附属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货及技术服务等相关采购。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察汗乌苏生态电站施工单位库房及各工作面,车板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火山岩或无机矿物质全浇筑母线设备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中未体现电压等级,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电压等级的技术协议或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体现合同电压等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火山岩或无机矿物质全浇筑母线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3-2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4-01 17:0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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