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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南建工程有限公司停车场及停车位-含充电桩-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望都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停车场及停车位(含充电桩)合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望都县南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望都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停车场及停车位(含充电桩)合作

2.2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望都县全县域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对望都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共约6500个停车位进行智能化改造、运营及维护,建设内容涵盖停车管理系统升级、充电桩设施建设及配套完善,项目总投资约2500万元,分三期建设,具体如下:

第一期(启动期):2026年6月-2026年12月,改造20个停车场;

第二期(发展期):2027年1月-2027年12月,改造20个停车场;

第三期(成熟期):2028年1月-2028年12月,改造20个停车场及1500个路侧车位并加装充电桩。

2.4合作模式:中标人(即合作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日常维护及合作期满后的资产移交等工作,招标人提供停车位资源,双方按约定比例分配经营收入。合作期满后,中标人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并保证正常运行。

2.5合作期限:20年(自2026年6月起至2046年6月止)。

2.6招标范围:择优选择一家社会资本作为合作方,负责本项目投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日常维护及合作期满后的资产移交等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注: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26日上午09:00至2026年03月30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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