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综合勘察设计科研项目(技施阶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综合勘察设计科研项目(技施阶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0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月,与施工工期一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综合勘察设计科研项目(技施阶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2004〕185 号);
(2)《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 (财库〔2019〕27 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 号);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恒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综合勘察设计科研项目(技施阶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7)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水利专业乙级(水库枢纽)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资格;
(9)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或水库枢纽工程勘察设计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至 2026年04月0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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