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合同估算价:366.670535万元。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长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楼物业服务采购,长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楼坐落于惠山区政和大道197号,物业类型为办公楼。本次物业服务范围为办公大楼本体(建筑面积约14000平方米,共18层),由中标人负责日常保洁服务、保安消防服务、会议及接待服务、客服服务、设施设备维护服务、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服务、变电所值守服务、弱电/空调/电梯等外包单位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服务,以及其他协同配合服务等。
2.3 服务期:三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若服务质量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或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停止续约下一年度服务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1.2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须已在无锡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提供在无锡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12月/2026年1月/2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12月/2026年1月/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2025年12月/2026年1月/2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7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1.8 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2月-2026年2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30日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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