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四十四标段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四十四标段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疆机场集团车辆及设备更新项目四十四标段
2.2 招标范围:消防指挥车(皮卡车型)6辆、旅客接送车(商务车型)16辆。
2.3 交货地点:(请登录)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具备发货条件,等待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14天内运抵招标人指定机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所投消防指挥车(皮卡车型)、旅客接送车(商务车型)须提供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信息截图。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4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3.5所投车型需提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综合查询系统》中《汽车产品技术参数》页面截图
3.6投标人不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时,投标人未牵涉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未被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不存在“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投标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不存在“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等情形。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9既往发生无故拖欠招标人款项情况的。
3.10因既往发生违约、侵害等纠纷,被招标人纳入黑名单的。
3.11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2026 年 3月26日 12:00时到2026 年 4月2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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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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