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大中型灌区管理质效提升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75万元
最高限价:65.75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65.75 | 65.75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天津市大中型灌区管理质效提升工程(二期),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农业节水增效“五项制度体系”建设部署。从数据收录与标准化、地图优化服务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统一数据录入规范,强化数据质量控制和流程闭环管理。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提交的成果文件通过验收,且完成所有相关配合工作之日止(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之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0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6日到 2026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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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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