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财务智能识别扫描收单一体机13台(含收单系统软件),包含设备组网与安装调试、系统软件对接联调以及对一体机的二次开发进行适配支持与服务。
1.1.2项目预估规模:预估预算金额247万元(不含税)。
1.1.3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如在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上限时终止。
1.1.4主要技术参数: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1.1.5交货期:第一台应自设备订单下达之日起4周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上架及组网联调,联调成功后进行初验。后续12台应自设备订单下达之日起1周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上架及组网联调,联调成功后进行初验。
1.1.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34万元(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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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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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务智能识别扫描收单一体机(含收单系统软件) |
台 |
13 |
18 |
234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
2.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境内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合同以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同类合同业绩至少1个,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固定金额合同、框架合同均须提供完整合同文本扫描件(如合同文本无法体现同类合同业绩的,投标人须提供技术规范书、报价表等证明同类业绩的相关合同附件扫描件),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相应采购订单扫描件。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金额为准。上述合同均须提供至少一张与其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同时提供相应发票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检验真伪的网页截图(合同原件及发票原件备查)。
(2)须以列表形式提供合同买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注:同类业绩是指财务报销流程自动化或财务/税务收单终端或财务机器人等相关设备或服务合同业绩。
2.4、投标人须通过河北联通组织的产品测试,测试方案及要求以测试公告为准。
2.5、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股东构成等相关材料及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2.8、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的投标申请,不接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申请,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2.10、投标人须承诺具备支撑中国联通智慧供应链平台运营能力。
2.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黑名单禁入期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3月27日8时30分至2026年4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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