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电气系统升级改造EPC总承包项目
1.2 招标项目编号:2026HAFGZ00374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HAFGZ00374
1.5 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建设规模:本项目对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35kV双回线路现有线路光差保护测控装置、母线保护装置、发电机保护屏柜、#1主变保护屏柜、故障录波屏柜、直流电源系统蓄电池、充电模块,400V输煤段联络电缆、电气后监控系统以上设备进行整体更换;35kV双回线路增加安装快切装置及配套附件;厂内75台三级及以下能效等级电动机更换为能效指标符合GB18613-2020一级标准电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直至项目正常运行。
1.7 合同估算价:226万元
1.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施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培训、调试、维修维护、机组试运行、性能考核,以及投运后的两年质保期。同时承担该工程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并同时做好消防、安全、环保验收以及相关设备的检测、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专项工作,符合达标条件,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10 项目类别:EPC
1.11 其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须满足四级及以上资质(老证)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资质(新证)。
2.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供配电安装或改造项目业绩。
备注:上述业绩不认可电力排管项目、高压架空线项目、光伏(或风电或火电或水电等)发电工程项目业绩。
2.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资格。
(3) 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2.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2.5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2.6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2.1(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满足2.1(2)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2.6信誉要求。
2.8 其他要求:无。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5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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