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乙二醇车间密闭取样器采购,采购人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诚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乙二醇车间30万吨乙二醇装置、10万吨碳酸二甲酯装置、10万吨甲醇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灌装。根据环保要求,将现场取样点进行升级改造,乙二醇车间现场61个取样点改造成密闭取样。
2.2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厂乙二醇车间密闭取样器采购
2.3项目地点: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安徽省合肥市肥东撮镇东3公里),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4采购范围:密闭取样器的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技术服务。供应商认为需要配套提供的其他附属设备和零件,开车以及两年备品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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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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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密闭取样器 |
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6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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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交货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肥东县撮镇东3公里处),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供应商可自报最短交货时间)。
2.7其他要求:
2.7.1.取样钢瓶及取样流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钢瓶耐压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7.2.取样器所有部件的材质应完全满足所取介质、温度、压力、耐腐蚀的要求。所供取样器及附件产品是全新的,不接受修复的产品;
2.7.3.所有采样器必须做水压及气压试验并须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本采购文件作为密闭取样器的采购技术文件,是采购人对密闭取样器及其辅助设备的最低技术要求。
以上清单不一定是所供设备完整功能的所有部分,供应商必须保证该系统设备完整功能,供应商不得因以上供货清单未列入而不提供。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并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密闭取样器制造商;
3.2报价人须具有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年产20万吨及以上乙二醇或碳酸二甲酯项目的密闭取样器供货业绩,每个业绩项目的密闭取样器(气相和液相)总数量不少于20台,(响应文件需附符合要求的合同复印件、运行效果证明或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须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装置能力,合同中若不能反映需提供技术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运行效果证明为业主方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3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报价人无需提供证明,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查询);
3.4报价人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报价人无需提供证明,由评审委员会统一查询);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报价。
注:报价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都将导致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日期为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4月02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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