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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岭里水库溢洪道下游河道护岸提升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立成

项目名称:闽清县岭里水库溢洪道下游河道护岸提升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66658元

最高限价(如有):814658.5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

标的名称

技术及服务要求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1

提升修复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年

866658

814658.52

15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本项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若未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当月)中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若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承诺函或相应证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针对“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均可。本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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