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采购预算(含税):三年共46.764万元(全外包补贴费用+旺季农村经营网点补贴费用)。
2.4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每月全外包费用报价,最高含税价10740元/月。供应商报价不得>10740元/月,供应商报价(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不予认可;不符合报价要求的不予认可,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5服务期限:三年,首年合同到期前对供应商服务情况开展评估,若考核合格,则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
2.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供应商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处于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采购人暂停或取消采购人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或被采购人评定为E级,或纳入采购人供应商准入限制名单(尚未移出)/灰名单(尚未移出)/黑名单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
(5)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或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供应商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标/应答行为。
(如无上述(1)-(8)条所列情形的,须提供承诺函,其中第(5)条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查询时间节点,自本项目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开标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3.6其他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书面承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书面承诺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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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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