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单号:ZBD260300143
招标人:青岛海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605-202704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湿炉渣处置项目
二、招标内容、数量:
|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物料基本单位 | 招标说明 |
|---|
| 1 | 服务费/物资处置类/固废处置类 | 1.000 | PC | 2026年5月-2027年4月三期湿渣处置费 |
| 2 | 服务费/物资处置类/固废处置类 | 1.000 | PC | 2026年5月-2027年4月脱硫石膏处置费 |
| 3 | 服务费/物资处置类/固废处置类 | 1.000 | PC | 2026年5月-2027年4月炉渣处置费 |
| 4 | 服务费/物资处置类/固废处置类 | 1.000 | PC | 2026年5月-2027年4月粉煤灰处置费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付款方式及期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结算。中标方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招标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湿炉渣的质量以现场实物为准(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湿炉渣质量可能随煤的品质或生产工艺等发生改变)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签订的价格不会因为以上物料质量变化而进行调整
3.无论市场发生任何变化、无论任何季节、无论承包方销售状况如何,投标方必须具备充裕的外运能力并确保对招标方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湿炉渣全部及时外运,保证招标方的正常生产
4.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方安全规范要求自行操作打开放料阀门进行安全、清洁装车。货物装车完毕后,均需保证招标方现场卫生整洁(达到招标方要求),若现场卫生不达标,由投标方自行清理
5.投标方应具有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湿炉渣的处置业绩
6.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方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湿炉渣的经营资质
7.为保证招标方锅炉正常运行,承包期内灰库料位不得高于5.5米、渣库料位不得高于5米(以招标方DCS趋势图记录)、石膏存放不得超出压滤厂房边界。单周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粉煤灰、炉渣料位高于限定料位的,每发生一次(以周为周期单位计算)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粉煤灰、炉渣料位持续超出限定料位的,每发生一次(以24小时为周期单位计算),报价方需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因投标方未及时清运,造成粉煤灰、炉渣料仓满罐的(粉煤灰料仓9米、炉渣料仓8米),每发生一次,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石膏存放超出厂房边界的,每发生一次(以24小时为周期单位计算),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8.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年度协议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全年缴纳额为20万元
四、应标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26-03-31 16:00:00之前
五、招标文件售价:300.00,售后不退。
六、投标起止时间:2026-03-31 16:00:00到2026-04-03 16:00:00,逾期收到的投标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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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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