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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检验类、供氧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3-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027

项目名称:青海省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检验类、供氧系统项目)

预算金额(元):17800000.00(包一:8000000.00,包二:2300000.00,包三:1000000.00,包四:2500000.00,包五: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0.00(包一:8000000.00,包二:2300000.00,包三:600000.00,包四:2500000.00,包五:360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包1、2、3、4、5,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日历日,进口设备6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7、包一至包四: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证明材料;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包五: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类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产品范围覆盖投标产品类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6日至2026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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