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智慧城市服务设施一期项目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无
1.3批文名称及编号:无
1.4招标人:长丰县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长丰县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智慧城市服务设施一期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2026ACCWZ0003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CCWZ00038
2.5建设地点:长丰县境内
2.6建设规模:7736.08万元
2.7合同估算价:7736.08万元
2.8交货及安装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9交货及安装地点:长丰县境内
2.10招标范围:智慧城市服务设施一期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货物
2.12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雪亮工程(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业绩。
3.1.3财务要求:无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同时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3.1.4条。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3.4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15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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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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