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如东欣城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方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掘兵路、弹琴路路口交通拥堵疏解整治及弹琴路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掘兵路、弹琴路
2.1.2建设规模:弹琴路(海花路-人民路)路线全长约0.566km,弹琴路与掘兵路交叉口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1269.9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5月,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6月;
工程交工日期:2026年11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按照招标人和最新勘察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合方案和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和现场指导、完成招标人交办的涉及设计的其他一切任务。
2.2.2施工范围: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详见设计任务书。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1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和建设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4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时,则需满足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牵头单位)业绩要求(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C)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额8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 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诚信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保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委托代理人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2.1.3 |
评审标准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6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B为招标控制价,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从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Q2=1-Q1;K1的取值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0%。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6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 4(1)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10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施工管理方案(2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书面陈述(2分) |
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身份证原件、黑色水笔到达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等候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取两道题目,采用书面形式答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答辩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不得分。(0-2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
注: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
2.2.4(2) |
项目管理机构(2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可提供) |
1、施工单位:(1)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得0.5分;(2)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以上(含高级)工程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得0.2分;(3)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0.3分。 2、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得0.5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工程)得0.5分。 注:1、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份至2026年3月份三个月里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不予得分。 2、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以上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计分。 |
|
|
2.2.4(3) |
工程业绩(2分)资格审查业绩参与计分。投标人类似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重复计分。 |
投标人(牵头单位)类似业绩(1分) |
投标人(牵头单位)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得1分;(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人民币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得1分;(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总承包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的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评审标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5.2.1 |
定标标准 |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1.企业实力;2.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职称、专业技术水平;3.投标报价的合理性;4.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
|
5.3.1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
其他说明: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人将组建监督小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2 6日16时00分至2026年4月29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